新慈善法实施,网络求助、灾难应急都有新规
2024年09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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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伴随着公益事业迅猛发展,慈善行业也出现了各种新问题,如个人互助筹款平台乱象等。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于9月5日起施行。那么,新规有哪些亮点?将如何防范恶性事件风险?
网络个人求助有法可依
  随着网络技术不断迭代革新,患者本人及其家属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个人求助的现象屡见不鲜,互联网公益平台的蓬勃发展解决了众多大病患者及其家属筹集医疗费用的燃眉之急,但同时也产生了规范、监督、管理网络个人求助行为的新需求。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司法实务暴露出个人求助在互联网募捐中存在诸多乱象,如部分求助者隐瞒个人财产信息、不当挪用医疗款项、编造或夸大求助信息,有些犯罪分子使用虚假病历、伪造医院诊断报告和国家机关公文来骗取善款,甚至利用信息科技手段冒充捐助平台非法获利。
  负面案例揭示了互联网个人求助的审查漏洞,不仅损害了捐款者和相关权利人的经济利益,更严重侵害了互联网公益事业的公信力。针对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中网络平台与个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条款,慈善法在修正前并无明确规定,而审判实务中,法院通常将网络个人求助解释为“以网络为媒介的赠与”,并参照赠与合同的规定进行规制。
  此次修正后,慈善法在附则中新增了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专门规范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网络服务平台等主体的义务,填补网络个人求助法治空白。
  此外,互联网公益领域还涌现出“捐一元”“随手捐”等新兴形式,点滴善心汇成全民公益的浪潮。对此,新修正的慈善法统一规范相关互联网募捐活动“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进行”,同时该募捐平台应当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展示、捐赠支付、捐赠财产使用情况查询”等服务。
“应急慈善”广受关注
  规定政府负有扶持慈善事业发展之责是本次修法的一大亮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介绍:“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给予税收优惠,提供财政支持(购买服务),实行慈善荣誉褒奖,以及搭建慈善信息平台、健全信用记录等多种相关服务,这是我国慈善事业获得更大发展的重要条件。”
  此次修法对慈善组织各方面行为作出了更加严格、科学的要求。慈善组织的募捐成本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监管重点。此前,慈善法仅规定了管理费用,而未规范募捐成本,曾有网友反映“花10万元办募捐晚会最后筹到1万元”。“如今法律规定,以‘最必要原则’对慈善组织的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提出要求,这一修改有助于提醒慈善组织精准设计项目,规范开展募捐,审慎使用资金,降低募捐成本,提升社会效益。”中国慈善联合会副秘书长张晓青说。
  “应急慈善”也广受关注。在一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有群众反映,某地红十字会发放救助物资不及时、分配不合理,影响一线人员工作和安全,甚至被怀疑私扣救助物资。“以往多次重大灾难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社会各界踊跃捐款捐物,但慈善领域因缺乏应急机制,有时陷入难以有效对接的困境。”郑功成说。
  此次慈善法修改,总结近年来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中慈善活动开展的经验教训,吸收地方立法中的好做法,并与既有相关法律法规协调衔接,作出相应制度安排。“例如,法律明确要求当地政府提供需求信息,能有效避免不符合灾区需求的物资捐赠,进而提升慈善的有效性。”郑功成说。             据人民日报、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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