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刘先生反映的情况,淘宝客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家驳回刘先生的售后申请中写着“消费者是随便找了一张图片来诬赖商家,该手机不支持退款”。
当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时该如何维权?青岛农业大学法学博士、山东润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贾宝金认为,刘先生已经有初步的证据证明自己购买的手机是翻新手机,并且这些证据也初步证明手机店铺在销售手机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该规定,若手机店铺向刘先生销售手机时存在欺诈行为,应“退一赔三”。
贾宝金表示,刘先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第一,向淘宝平台投诉,让平台出面解决;第二,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通过行政途径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权,根据该规定应对手机店铺进行行政处罚,并计入信用档案;第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让其出面协调解决;第四,到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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