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
单某某被电信诈骗案资金返还公告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在办理单某某被电信诈骗案中,将涉案账号6222031906005152363(中国工商银行)依法冻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将被害人单某某的50000元涉案资金予以返还,特此公告。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如有异议,请致电:0531-87506110。联系人:黄警官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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