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玉芹 济南报道
各地中小学即将迎来2025春季新学期。日前,教育部印发修订版《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须建立学籍;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不得使用虚假信息
给学生建立学籍
《办法》要求学校在学生每学期开学报到和学生转学后及时更新学籍档案。正常升级的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由国家学籍系统自动更新。
学生升学、转学或发生其他变动的基础学籍信息,原则上在1个月内由学校完成更新。学籍号由国家学籍系统按照有关原则生成并分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校不得使用虚假信息给学生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与学校应及时核实学生学籍信息,处理与解决问题学籍。
进一步简化跨省转学材料
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
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通过国家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转出学校须对电子学籍档案备份保留,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学籍档案复印件。
进一步简化跨省转学材料,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
学籍变动权限
《办法》还明确规定了特殊教育学生、高中阶段职普融通项目学生等类型的学籍管理。要求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情况特殊的可以允许其降级就读;高中阶段学校举办普职融通类项目的,根据本省普职融通教育有关规定开展学籍管理。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苏君阳表示,此前因为没有制度规定,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教育之间存在学籍壁垒,实行普职融通主要的内容和举措就是要资源共享、学籍互通、学分互认和课程互通。符合规定的学生可以在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间进行自由转换学籍,给学生多一个选择,这个《办法》从学籍管理的角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突出学籍信息管理安全
严防学籍数据泄露
围绕学籍信息管理安全,《办法》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需建立学籍安全管理的预警机制。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数据使用规则,严防学籍数据泄露。若造成信息泄露与违规使用的,将依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 学生转学
◎转入学校应通过国家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
◎转出学校须对电子学籍档案备份保留,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纸质档案复印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 人籍一致
◎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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