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来了
市场监管总局:12种违法行为将不予处罚
2025年02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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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解决社会关注的“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市场监管总局7日对外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
  据介绍,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首违不罚清单”包含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等8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
  其中规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散装熟食销售除外)”,还需满足“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还需满足“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实际具备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还需满足“不包括餐饮环节;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违法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等。
  “轻微免罚清单”包含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4种违法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其中规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还需满足“非主观故意,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食品经营者在两年内第三次出现本类型违法行为的,不予免罚”。
  为确保两个清单依法有序实施,市场监管总局明确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执法程序、科学设定处罚清单,特别是对当事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明确了“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督促引导积极整改、依法退赔消费者损失和履行召回义务”等措施。
  据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将全面推行监管为民理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基层期盼,按照“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执法原则,对于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减罚免罚。
  对于影响群众健康安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严惩不贷,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守护消费市场安全底线和公平秩序,不断优化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央视、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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