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以“保过”“提分”等承诺误导公众
山东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
2025年1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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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徐玉芹 济南报道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审批登记、场地安全、人员资质、资金监管等七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全面规范校外培训市场。《指引》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广告牌及网络平台刊播广告,严禁以“保过”“提分”等承诺误导公众。
  按照《指引》,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制定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获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推荐、证明。
  资金管理方面,培训机构须与银行签订预收费资金托管协议,收费时段不得超3个月或60课时,单次收费不超过5000元。退费要求严格:课程开始前退费需5日内全额退还,课程开始后按已完成课时比例扣除费用,剩余费用15日内退还。同时,预收费须全部纳入全国监管平台,实行“一课一消”或“先学后付”模式,防范资金挪用风险。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同时应公示教师资格或职业能力证明。严禁聘用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有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及“黑名单”人员。
  各地将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对合规机构纳入白名单,违规机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信用评价结果与学校课后服务准入挂钩,未评定等级机构不得参与校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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