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2月8日讯(记者 郭健) 6日,泰安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对泰安市11月下半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率排名进行通报。2019年11月下半月,新泰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排第一位,奖励100万元;宁阳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排倒数第一位,需上缴市级财政100万元。
11月下半月,粥店、财源等2个街道办事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分别排前第一、第二名,分别奖励20万元、10 万元;泰前、北集坡等2个街道办事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分别排倒数第一、第二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20万元、10万元。
根据泰安市蓝天工程指挥部下发的《泰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泰蓝天指发﹝2019﹞11号)有关要求,2019年9月1日起,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和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率进行考核奖惩,每周排名通报一次,每半月考核奖惩一次,年终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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