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补贴的出租车,应承载更多公共利益
2020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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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西流

  3月18日,有媒体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应对疫情,深圳对出租车行业推出专项扶持政策,给予租金、维保、充电服务费减免,出车奖励等措施,目前,深圳各出租车企业有序复工,运营车辆逐日提升。
  根据报道,为尽快推动出租车行业步入正轨,深圳不仅发放了高额补贴,还鼓励出租车运营企业给予驾驶员合理的租金减免,对于落实租金减免政策的企业,给予企业对应的出租车经营权延期奖励。此外,通过交通运输局协调相关企业和税务部门,巡游出租车企业及驾驶员还可以享受车辆维保费减免、充电服务费减免、免征企业增值税等扶持措施。在网约车方面,依据措施鼓励网约车平台对驾驶员给予一定经济援助、奖励。从实施效果来看,3月16日,深圳巡游出租车单日出车19211台,占总车数的89.36%;日客运量46.61万人次,环比上月上升363.32%。可见这些激励政策,对于弥补深圳出租车运力不足,缓解市民打车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长期以来,无论是主管部门,还是出租车行业的从业者,均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出租车的基本属性——其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一种补充,属于准公共产品。也就是说,出租车享受政府补贴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公共服务职能。深圳给了出租车大量的补贴,出租车就不能一味地以牟利为目的,理应向市民提供低价优质的服务。
  从这个角度来说,除了给予补贴之外,相关部门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首先,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上,要有更大“动作”。应根据人口的增长速度,增加出租车的数量,减缓私家车的增长速度,把更多的道路资源留给出租车,使城区堵车现状得到改善,缓解市民“打车贵”“打车难”难题。同时,应进一步提高出租车燃油价格补贴标准,减免对出租车的燃油附加费征收,让政府承担更多的公共服务成本。特别是,出租车的起步价及服务价格标准,应低于网约车,让市民真正享受到出行便利和成本降低双重利益。
  换言之,政府补贴的出租车,须承载更多公共利益。城市生活的基本特征就是公共性,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互依附,只有尊重了公共利益,个人利益才可能实现。相关部门要明白,之所以补贴出租车行业,不仅仅只是推动这一行业尽快复工复产,还要借此减少私家车出行率,保证市民出行更加便捷和舒适,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良性互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应给予更多的政策呵护,并进行管理规范。只有出租车承载更多公共利益,让公共交通快起来,才能让市民主动放弃自驾车,选择包括出租车在内的公共交通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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