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时,职工发生工伤待遇如何发放?
2020年04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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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时,工伤保险费按照什么标准缴纳呢?职工发生工伤时按什么标准发放工伤待遇?本报一一为您解读。
  “同舟计划”:为保障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从2017年7月1日期,文登区深入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工伤保险跟着建设项目走,并实行动态实名制,以保证建筑工地所有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全覆盖。未按项目办理工伤保险者,项目将无法顺利开工。

政策出台背景

  以往建筑项目层层分包,同一个项目工地往往有多个用人单位,有些用人单位便趁机“钻空子”,不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以至于发生工伤事故后,农民工投诉无门。

政策内容

  根据“同舟计划”,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对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仍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也就是说“同舟计划”实施后,各自参保缴费更改为按项目进行参保,只要是参与这个项目的工人都能享受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便可直接向项目负责人追责。

  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时,工伤保险费按照什么标准缴纳呢?
  目前,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2‰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费=项目工程总造价2‰。今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根据各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等情况适时适当调整费率。
  对于在建项目,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已按用人单位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继续按原方式参加工伤保险,直至工程结束;未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剩余的工程总造价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费=剩余的项目工程总造价2‰。剩余的项目工程总造价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时按什么标准发放工伤待遇呢?

  根据规定,职工享受有关工伤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的职工本人月工资标准为基数进行计发。建筑施工企业以建设项目参保且已经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参保期内发生工伤的人员可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若建筑施工企业没有为施工人员办理参保,施工人员发生工伤的或者以建设项目参保,但施工人员在保险生效时间开始之前或保险终止时间之后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通讯员 王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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