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县乡责任规范“属地管理”
2019年07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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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7月4日讯(记者 崔岩) 7月4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获悉,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山东明确了51项县乡责任,同时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避免基层协同联动不畅。
  目前,安全生产、散乱污企业整治、拆违拆临、河道治理等事项,职责不清的问题较为突出,且发生频次较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发布会上,省委编办一级巡视员刘书伟介绍,近日印发的《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全面梳理县乡共同承担且层级间职责不清事项,聚焦基层反映比较集中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重点领域,将51项具体事项纳入《指导目录》,列出了县乡两级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各市要根据《指导目录》编制具体事项清单,县(市、区)要按照清单划定的事项内容和职责任务逐项研究确定工作运行流程,打造清单事项的“施工图”“说明书”。
  “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县乡协同联动不畅是当前基层治理的一个短板,也是造成‘降格落实’‘悬空落实’的重要原因。”刘书伟举例说,比如河道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县级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围河造田、非法占用河道滩地、弃置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而且具有人才技术力量和处置问题经验丰富等方面优势,但是由于客观条件所限有时不能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乡镇(街道)处在基层工作前沿,具有便于就地就近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的优势,但由于没有执法权或执法力量、经验不足等,难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处置。
  刘书伟表示,在明晰县乡职责的同时,需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强化县乡联动配合,形成合力抓落实的机制。为此,我省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赋予乡镇(街道)对辖区需县级职能部门解决事项的协调权。乡镇(街道)对无法独立解决的事项,可通过县级“响应”平台向部门“呼叫”,有关部门要快速“响应”,及时与乡镇(街道)联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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