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遭受性侵,七成是熟人所为
诉讼取证难,碍于人情常私下解决
2019年07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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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9岁女童案让“儿童性侵”的话题再受关注。近年来,猥亵儿童、强奸幼女等侵犯儿童性权利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令人震惊,这不禁让我们思考,怎样才能防止更多的儿童受到伤害。

  平均每天发生
七起儿童性侵案

  公益组织“女童保护”曾对中国每年被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例进行过统计,2018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例317起,受害儿童超过750人。2013年至2017年,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的案例共1779起,受害人数超过3174人。
  被曝光的猥亵、性侵儿童案只是冰山一角!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2013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审理结案的猥亵儿童案就有10782起,平均每天超过7起。
  据“女童保护”统计,上述750名受害人中,女童遭遇性侵人数为718人,占比为95.74%;男童遭遇性侵人数为32人,占比为4.26%。14岁以下的比例为80%,年龄最小的为3岁。
  根据“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梳理的儿童性侵司法案例,儿童性侵案件自1991年至2017年呈上升趋势,其中,2012年至2017年增长速度较快,尤其在2013年至2014年增长迅速,从666例上升至2395例,增长260%。2017年至2018年数量有所下降。
熟人猥亵儿童
取证很难

  根据“女童保护”公益组织的统计,被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中,熟人作案的比例在七成左右,2014年,达到了87.87%。犯罪嫌疑人利用熟人身份,更容易接近受害者并取得受害者信任,再加上自身力量及身份地位等优势,使得性侵案件更易发生。
  比如,2017年8月,在南京南站候车室内,18岁的男子段某某涉嫌猥亵自己的养妹,后经网友举报,被南京铁路警方批捕刑拘。但事情至此再无后续,女孩最后仍旧被送回养父母家。在很多熟人猥亵儿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只是被刑拘,然后就没有了下文。
  熟人猥亵儿童难以得到应有的处罚,不外乎几个原因:一是考虑到与熟人的人情关系,许多受害儿童的家属常常会选择私下解决;二是猥亵儿童案件即使付诸诉讼,取证也很难;三是保障缺失。如果有家庭成员性侵孩子,尤其是监护人,可以剥夺其监护权。这也带来一个问题,孩子的监管和抚养问题如何解决?
专家建议设立
性侵儿童罪

  犯罪分子必须得到法律的严惩。在我国,性侵未成年人的罪名分为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但这种划分并不能全面覆盖儿童可能遭受到的性侵害。“性侵儿童的内容、行为、特点与性侵成人不同,它完全扰乱了孩子性观念的正常形成。”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童小军认为,应设立独立的性侵儿童罪,而不是把儿童和成人放在一起考量。
  家庭是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港湾。但从以往的案例中可以发现,一些家庭本身就存在问题、无法照顾孩子,甚至成为侵害孩子的源头。此时,就需要国家和社会的介入。据了解,国务院于2016年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建立面向城乡困境儿童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在内的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在村一级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等。
  一些孩子不知道身体接触的界限在哪里,不知道哪些人可能是危险的,不知如何表达自己的感受,甚至不知自己受到了何种伤害……对他们来说,开展有效的性教育尤其是防性侵教育才是最好的保护。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李晓东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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