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4日讯(记者 贺莹莹) 7月4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市民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本月起,三种情形可免缴不动产登记费。
据介绍,对三种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包括: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同时,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目前,德州已经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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