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7月4日讯(记者 薛瑞) 2019年度泰安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已经出炉,新的缴存标准从7月1日起实行。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提高,下限不变。
在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方面,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18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2019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5378元,这一标准比上一年度的14918元上调了460元。据了解,2019年度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73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550元,这一数字与上一年度持平。
在月缴存额上下限方面,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号)规定,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12%。因此,2019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845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208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86元。
据了解,市民查询公积金年度结息的方式非常多,可以通过“手机公积金”APP便捷查询,也可通过官方网站或是服务网点的自助查询机查询,也可携带身份证等证件,到服务大厅柜台查询。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