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养老服务场所水电气暖执行居民价格
2020年04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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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4月21日讯(记者 王杰) 21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获悉,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济南市将进一步落实养老服务场所生活用电、用暖、用水、用气执行居民价格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完善社会福利场所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98号)文件要求,济南市养老服务场所生活用电、用暖、用水、用气执行居民价格,只要是经各区县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服务场所,包括养老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和老年助餐站点等均可享受优惠。
  据了解,对正常运营的各类养老服务场所,由区县民政部门分类核定、统一备案,并出具备案证明。各相关企业受理各养老服务场所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理。对养老服务场所生活用电、用暖、用水、用气等实行分户分表单独计量的,按计量主体落实优惠政策;对无法分户单独计量的,由养老服务场所提出申请,按照前12个月相关用量平均值作为月均消耗量,并由产权主体方或费用缴纳方提交相应企业核定后按月均消耗量计量落实优惠政策,超出月均消耗量部分不享受优惠政策。养老服务场所运营未满一年的,暂不执行优惠政策,运营满一年后按照以上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自受理次月起执行居民价格,相关手续每三年续办一次,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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