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起罚点”应统一
2020年08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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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勇海

  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是保障公路交通安全,引导车辆顺畅行驶的重要设施。然而,高速公路限速值忽高忽低、限速标志混乱、限速标志间距太近等情况,不仅容易导致车辆违法,还容易让车主分心,影响安全驾驶。为此,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详细规定了公路限速路段划分、限速值论证、限速方式选取等内容,该规范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高速公路限速值忽高忽低、限速标志混乱、限速标志间距太近等情况,近年来时有媒体报道。高速公路限速是为保证行车安全,而任性限速不仅无法提高交通效率,也不利于行车安全。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这条规定应当人人遵守。而一些高速路的限速值在较短距离内不断切换,如此限速相当于给司机挖了个“坑”。虽然国家规定,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才处罚,但各地对此有自由裁量权,有的省份超速就要处罚,这实质上是变相让罚款合法化。
  可见,全国统一限速标志正当其时。相关部门通过全面排查限速值过低、限速标志缺失、测速提示不到位、路修好后“限速仍旧”及“只见限速,不见修路”等突出问题,以约束任性限速,让限速变得更为科学合理,同时避免限速沦为“执法经济”的工具。这是维护交管部门形象、交通执法公信的需要。
  统一限速标志之后,还要统一超速处罚,防止执法宽严失度。如今,湖北超速20%以下不扣分不罚款,安徽超速10%以下不处罚,湖南超速就罚,这属于自由裁量权的范畴,在法律上不存在问题。但是超速“起罚点”统一后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不仅有利于公众守法,不至于在驾车行驶时不知所措,更有利于防止执法上的宽严失度,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对此,相关部门有必要进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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