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通知,严控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
对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
2020年1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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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高地街道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在核查超市内的进口冷冻食品追溯信息。 新华社发
     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9日向全国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可追溯,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在进口冷链食品首次与我境内人员接触前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
  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方案要求,在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消毒对新冠病毒的杀灭作用,在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的同时,提升口岸通关效率,避免货物积压滞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在口岸环节,方案要求,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规定作退运或销毁处理。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海关部门组织指导督促查验场地经营者或进口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
  在冷链运输和出入库环节,方案要求,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开箱,在国内运输段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严格查验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冷库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如实记录并核对集装箱号及铅封号,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在流通环节,方案要求,对从口岸放行的进口冷链食品,在社会冷库或企业冷库倒箱过车、入库存储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查验货物所附的消毒证明,如未消毒,则在掏箱卸货时,对该批货物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
  在市场环节,方案要求,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是否消毒的相关证明查验工作,防止未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市场。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做到所有进入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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