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
扎实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2020年12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2020年12月21日,地处济南市槐荫区段兴东路的济南泽晟商贸有限公司张丽艳经理,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山东)”收到了杭州知和丝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据悉,这是山东省收到的第一份由试点区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在我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推进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据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所长左鹏飞介绍,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22号公告确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简称“专票电子化”)。根据总局工作部署,山东省于2020年12月21日纳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第二批试点范围中的受票地区。当天下午,济南泽晟商贸有限公司即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槐荫区税务局在第一时间内,安排工作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对受票方济南泽晟商贸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专票电子化业务辅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22号公告,山东省将于2021年1月21日实行新办纳税人专票电子化。目前,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拟定工作方案,抓好相关功能系统测试,加强对内业务培训,成立网格化服务团队。槐荫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所长左鹏飞说,“专票电子化工作启动后,我们将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在辅导新办纳税人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22号公告的同时,还将同步抓好以下工作,一方面,抓好开具电子专票辅导工作,帮助纳税人正确掌握电子专票开具流程、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电子专票信息查验等各个环节,确保纳税人能够在最短时间内熟练使用相关系统;另一方面,抓好专票电子化宣传工作,讲透推进专票电子化的重要意义,讲清推广使用电子专票的基本优势,讲好电子专票在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使用规定方面与增值税纸质专票完全等同的基本属性,引导纳税人提升对专票电子化的认可度、遵从度,为全面推广推进专票电子化打下坚实基础。”
        (刘天雄)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