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发布虚假广告被罚一点也不冤
2021年04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史洪举

  4月13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今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的360搜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完成立案调查,对违法广告发布主体为360全资子公司——北京好搜点睛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做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涉案广告代理商在代理并上传广告过程中,需要通过“360点睛软件”提交北京好搜点睛科技有限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但该公司未落实广告审核发布制度,未对已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核对,造成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事实。
  现实中,人们在浏览网页,或者使用搜索引擎时,往往会发现很多网络广告。而且,一些广告的虚假程度、夸大程度非常明显,却依然可以横行网络。这不能不说背后存在相应的违法行为。而对疏于管理,导致虚假广告泛滥于网络的搜索引擎予以罚款,无疑能够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应该说,既然是广告,就自然而然地带有一定的修饰性、艺术性乃至夸张性。越别出心裁的广告,修饰程度越高的广告,越能赢得消费者关注和青睐。但广告同样应遵循商品市场的共同规律,应以诚信为本,严格准确地反映商品的本来属性,不能虚构或杜撰,否则就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对此,《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3至5倍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5至10倍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并可以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同时,发布虚假广告的,还可能面临假一赔三或者假一赔十的民事赔偿责任。
  要知道,搜索引擎属于网络平台,其本就担负着审核信息,净化网络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如果其不能尽到起码的审核义务,必将导致虚假广告泛滥,让使用该搜索引擎浏览网页,检索资料的消费者受到侵害甚至是欺骗。特别是,市场分工愈加明确、精细,信息不对称下,人们很难对商品性能、品质、功效了如指掌,大多数依靠商品的广告宣传和包装标识加以判断。如果任由虚假广告泛滥,无疑会让很多人掉入陷阱,“花钱买上当”。
  加之在很多人习惯于使用搜索引擎检索资料,将搜索引擎作为“权威”参考的背景下,放纵虚假广告可能导致更多人对虚假信息深信不疑,被无良商家宰割而不自知,搜索引擎则成了最佳“补刀者”。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已经成为常识,网络平台不该充当虚假广告的帮凶。此次,搜索引擎因未尽到审核义务被处罚,为其不作为承担了代价。这警示所有网络平台,整治虚假广告没有旁观者,虽然不主动发布虚假广告,但不作为就是违法。惟有其积极作为,尽到审慎的把关义务,方能减少虚假广告,也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