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副院长王四新: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需对供给侧进行规范 并引入强制性措施
2021年05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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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四新认为,在社会对“青少年模式”建设表示肯定支持的情况下,要使其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更应该强化青少年模式的强制性适用要求。“在这方面,政府要有更明确、更细化的实施标准,并辅以更加具有强制性的实施手段。”王四新说。 
  关于互联网平台“青少年模式”本身,王四新认为,社会各界,包括互联网行业内部,已经达成了比较深厚的共识,即这种模式的广泛推广。即便短期内会给互联网企业自身经营带来流量流失、利益受损等风险,但在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网络参与及网络安全这一原则面前,都应做出让步。
  “但是,目前这一领域存在的问题也很明显,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便是‘青少年模式’并不是国家要求实施的强制性标准。”王四新认为,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各互联网平台对它的理解、执行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偏差,就会造成最终效果的折扣与商业上的不公平。例如,在一些第三方测评中就显示,拥有大量用户的微信视频号、B站等平台,在“青少年模式”的应用方面,就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企业落不落实一个样,落实得好、坏一个样,这种状况存在,不利于借助青少年模式更好地保护青少年网络权益。既然企业认为‘青少年模式’是保护青少年网络权益的重要抓手,就应当利用好它。”王四新认为,实践中要让“青少年模式”更好地发挥作用、更多地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来保护青少年网络权益,还需要从监管层面提升其强制执行的力度,使广大的互联网企业更自觉、更积极地采用这一模式,不断提升青少年网络权益的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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