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虚开发票面临判刑,法院考虑到54名残疾职工的生计作出判决
缓刑,给福利企业留出活路
2021年1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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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宏伟

  近日,福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依法审判的前提下,考虑被告企业是一个有着54名残疾人职工的福利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旦入狱,企业很可能走向绝境,120名职工将面临失业,最终,福山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给企业留出一条活路。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龙口市某配件厂在2016年5月至2017年11月期间,由被告人韩某负责联系安排,在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通过支付票面金额8%左右的手续费的方式,多次从李某某(已另案处理)实际控制的烟台某金属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千余份,合计发票票面金额1亿余元,已抵扣税款1800余万元。案发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韩某已向税务机关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1600余万元。
  据悉,被告人韩某的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有货代开”不宜以犯罪论处,认为被告人主观上没有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依法不能以犯罪论处。
  “经查,被告单位确实有与个人发生交易行为而对方无法开具发票的情形,但不能据此认定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没有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了国家税款损失,其行为构成犯罪。”该案主审法官胡晓宁表示,案发后,被告单位和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减轻处罚。
  在走访调查中,胡晓宁了解到被告单位系村办集体企业,还是一家福利企业,是龙口市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创建单位,2019年被命名表彰为“山东省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2020年被龙口市委、市政府授予“突出贡献企业”称号。每年,根据经营情况,企业都会聘用50人至80人不等的残疾人员。目前,该企业共有职工120名,其中残疾职工54名。被告人韩某自1996年开始在该企业工作至今,2003年前后该企业由韩某及其父亲承包经营,实际控制人为韩某父亲,韩某负责公司经营及业务拓展,在单位任经理。
  该企业及全体员工还曾提交一份情况说明,其中提到该企业现为民营企业,大部分员工系残疾人员,目前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残疾职工福利待遇较高,企业大部分产品由韩某负责对外销售,他对企业的盈利和存续起着重要且无法替代的作用,恳请司法机关对韩某从轻处罚。
  “如果我们给被告人判实刑,会直接影响这个企业后续的盈利和存续问题,进而影响包括残疾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的生活来源,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胡晓宁表示,“本着关爱残疾人群和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的初心,我们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事实、自首情节及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最终给被告人判了缓刑,给企业留出一条活路。”
  最终,福山法院判决被告单位龙口市某配件厂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韩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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