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德州11月4日讯(记者 张磊) 日前,德州市出台《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80元提高至200元,参保居民在定点机构门诊检验检查、治疗的费用报销幅度提升,基本能够满足常见病的门诊诊疗需求,“小病不出村”的分级诊疗模式得到有效的政策支持。
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重点解决参保居民门诊多发病、常见病的医疗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的门诊(含急诊)医药费用。
参保居民在村(站)级、乡镇(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50%,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80元提高至200元。
参保居民在本市发生的普通门诊统筹费用结算继续执行定点签约制度。参保居民就近选择一家乡镇(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统筹签约定点机构,该机构所属的一体化管理定点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村(站)级普通门诊统筹定点。签约后,原则上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
符合条件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普通门诊费用可开通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直接结算服务,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市内标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个人首先自付20%后,基金支付比例执行市内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与市内费用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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