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驾”车祸之痛,要先从“药”上治
2022年03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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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刘某北虽说已经被刑拘,但是因他“药驾”而丧生的人,却永远回不来了。为防止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相关部门是时候对“药驾”动真格了。

  齐鲁晚报评论员 朱文龙      

  3月21日,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分局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3·20”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北予以刑事拘留。警方通报显示,刘某北,男,31岁,籍贯魏县,现住邯郸市丛台区,某单位职工。经查,刘某北长期服用某镇痛类处方药,3月20日因超量服药,酿成祸端。
  刘某北为何会超量服药,警方通报中并没有解释。想来无非有两种情况,一是刘某北不知道某镇痛类处方药超量服用的副作用,为了缓解自身疼痛,擅自加大剂量。二是刘某北明知故犯,超量服药就是为追求“快感”。后者已经无异于“吸毒”了。事情真相究竟如何,还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不过,无论哪种情况,刘某北都不应该在服药后开车。这说明刘某北对于“药驾”危害性的认识是不足的。
  所谓“药驾”,就是机动车驾驶人在服用一些特定药物之后,出现困倦、疲劳、嗜睡等症状,在开车时出现注意力分散、反应迟钝等情况。“药驾”的危害程度并不亚于酒驾、醉驾。刘某北服用的是某镇痛类处方药,镇痛类处方药都有成瘾性,过量服用,轻则导致精神恍惚,重则会产生错觉或者幻觉。很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开车,非常容易酿成严重的后果。
  据一项调查显示,“药驾”交通事故占全部交通事故的10%左右。仅今年三月份,郑州、南京、邯郸等地就发生多起“药驾”引发的交通事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药驾”已成为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一个“顽疾”。
  如今,大多数镇痛类药品的外包装上并没有对驾驶人进行特别提示,仅有个别药品在内部说明书中提及“服药期间不得驾驶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但字体较小,一般患者服药时很难注意到。在这种情况下,驾驶人很难对药品的副作用有清晰的认知,“药驾”就此成为“无心之失”。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一些驾驶人服药成瘾。据报道,如今,不少药店为了牟利,偷偷售卖像曲马多这样的成瘾性很强的药物,比如延吉市某药店工作人员从2020年开始,通过当面销售、快递托运等形式,卖掉氨酚曲马多片剂及胶囊(精神药品)200多盒;而长春市某药店在2019年到2021年9月期间,向同一人销售2400多盒氨酚曲马多片剂。这表明,相关部门对一些容易成瘾的药品管理过于粗放。这些漏洞的存在,使得一些“瘾君子”得以在“嗑药”后驾车上路。
  如今,刘某北虽说已经被刑拘,但是因他“药驾”而丧生的人,却永远回不来了。为防止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相关部门是时候对“药驾”动真格了,既要防止驾驶人误入“药驾”泥潭,又要对故意“药驾”的行为坚决地予以打击。只有管好药,才能从根源上遏制“药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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