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眼睛”的电梯广告需要好好管管
2022年03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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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洪举

  最近,乘坐电梯成了一些小区居民的烦心事甚至“噩梦”。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小敏说,电梯间被“复读机”式疯狂咆哮的广告“入侵”了。除了“咆哮式”的洗脑宣传,有的广告内容低俗,一则生鲜广告竟然把男模特“摆”在餐桌上“秀肌肉”,让很多受访居民“尴尬至极”。
  由于不像电视广告、手机广告那样可以关机或主动忽略,电梯广告完全避不开,也不能关机,乘坐者只能被“强制”观看。一些广告公司不厌其烦地投放、发布夸张化、低俗化、洗脑式的电梯广告,其目的不外乎让乘坐者无可选择地被动接受“复读机”式的广告轰炸,进而达到广告效果,而实际上很令人生厌。
  《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广告内容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虽然前述广告语未必含有淫秽、色情内容,但其“玩暧昧”、打擦边球的行为却有违公序良俗和社会良好风尚。 
  电梯间属于较为封闭的空间,乘坐者无法拒绝和忽视电梯广告,且自我控制能力和辨别能力较差的未成年人更容易受到这些广告的不良影响。有的广告明显在打“两性暧昧”的擦边球,故电梯广告也应尊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选择相关广告时“过滤”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利的广告内容。
  电梯广告不应游离于监管之外,反而应该受到更严格的监管。对这种借助电梯广告搞低俗营销的行为,监管部门不该心慈手软,轻轻放过。而应查清广告公司、广告主、经营者在电梯广告中的相关地位和责任,并用足用实法律手段,严惩始作俑者。
  长远来看,针对不断扩大的电梯广告市场,监管部门有必要制订相关标准,或者牵头制订行业规则,对电梯广告的内容、形式、声音大小、电梯广告投放流程、业主知情权、物业公司权责等细节进行规范,进而倒逼电梯广告的参与者心存敬畏,把法律、诚信、公序良俗放到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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