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宾利堵占车位”,围观别跑偏
2022年06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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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群情激愤的情况下,尤应力戒基于对“50台宾利”“国企书记”等字眼的自行脑补而妄下断语。如果实在对什么人不放心,可以基于相关证据向有关部门举报。

  □评论员 王学钧

  近日,在深圳福田某小区地下停车场,一女子因“车位被占”与人发生冲突。看到占位车主不肯挪车,自称“车位有买卖合同”的她情绪激动,命随行人员将自家宾利开来把占位车辆堵住,并放话:“我家加起来有50台宾利,都不用,开过来堵。”
  这场近乎闹剧的车位之争被人拍了视频传到网上,迅速在舆论场上激起轩然大波。围观者中,虽不乏有人对“维权”女子表示同情与理解,但更多的则是站到了她的对立面,对其大事挞伐。人们不仅难以忍受其居高临下、飞扬跋扈的“维权”姿态,更对其车位及家庭财富的正当性有所质疑——涉事女子的丈夫是当地某国企领导,这一身份让不少围观者“习惯性”地产生了某种不好的“联想”。
  对涉事女子而言,这更像是咎由自取。自家的车位被人抢占了,好说歹说,抢占车位的一方就是不肯挪车,这的确让人生气。即便如此,也不应“意气用事”,以简单粗暴的方式来“维权”。作为当地知名国企领导的妻子,维权尤其要注意方式方法,尽量表现出应有的克制与谦卑。像涉事女子这样“撒泼”,不仅没能如愿抢回被占车位,还激化了既有矛盾,引发了本可避免的负面舆情。
  当然,也不能只将板子打在涉事女子身上。从相关报道来看,这场车位之争更像是因为开发商做了一锅“夹生饭”。涉事小区分为公寓区和住宅区,住宅区于2018年年底交房入住,公寓区于今年年初开始交房入住,两个区域的地下停车场是共通的。公寓区居民到来之前,住宅区地下停车位一直是公共停车位,先到先停。公寓区开始交房入住之后,冲突出现了。开发商承诺买公寓可以赠送车位使用权,而赠送的有的是住宅区下方的停车位。这样一来,某些住宅区地下停车位就成了某些公寓区居民的“专用停车位”。本可先到先停的住宅区居民觉得利益受损,心生不满,以至于有人刻意抢占“专用停车位”;手执购房合同的公寓区居民觉得受了欺负,满怀怨愤,以至于有人为了夺回“专用停车位”而“撒泼”。
  对这起事件而言,当务之急不是基于某种既定立场对哪一方“指指点点”,而是严格遵照相关法律规定,把涉事车位的权属问题交代清楚。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及此前实施的物权法,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涉事车位究竟属于其中的哪一种情况?在住宅区地下车位中为公寓区居民划定“专用停车位”的做法是否正当?抢占涉事车位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涉事女子是否真正拥有涉事车位使用权?获得这一使用权的方式是否正当?诸如此类的问题弄清楚了,“结论”自然也就有了。
  围观须谨防“跑偏”。在某种群情激愤的情况下,尤应力戒基于对“50台宾利”“国企书记”等字眼的自行脑补而妄下断语。如果实在对什么人不放心,可以基于相关证据向有关部门举报。即便没人举报,面对汹汹舆情,有关部门恐怕也已经坐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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