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地铁被偷拍,要求删除却遭人讥讽
报警后偷拍者表示愿道歉,公共场合拍摄他人界限在哪?
2022年06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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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女士要求偷拍者删除照片。 视频截图
     6月16日,在广州地铁3号线车厢内,李女士发现被陌生男子偷拍。她上前要求对方删除照片,并在到站后报警,最终在警方调解下,偷拍男子表示愿意道歉。
  实际上,在公交、地铁、人群较密集的商圈等公共场所,类似的偷拍事件时有发生。由于拍摄地点是公共场合,许多被偷拍者也无法确定对方偷拍是否违法违规,时常陷入维权困境。未经许可对陌生人进行拍摄是否违法?发现被偷拍了该如何应对?

  女子发现遭偷拍后
要求删照片竟被路人怼

  从网传的视频中可以看见,李女士发现自己被偷拍后,立即上前呵斥偷拍的男子,并要求删除自己的照片。
  李女士:回收箱你打开,我要全部删掉,全部删掉我就不会纠结,我看着你拍的,一直在闪。
  旁人:会不会造成冲突?就是你这女人不讲理,人家拍你是看得起你,觉得漂亮。
  李女士:我被人家拍了,我说他关你什么事?
  旁人:我看不惯。
  17日,李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讲述了事情经过:“当时我感觉坐在对面的偷拍男有点怪怪的,他的行为、眼神,还有拿手机的方式都不太正常。我说要把他手机里的照片删掉,然后他不承认,但是被我抓到了现行,他当场就悄悄把偷拍我的照片删掉了。”
  李女士说,当时旁边有个路人说她无理取闹、强词夺理。“他还说偷拍我是看得起我,我要是去报警他就会帮人家作证是我的不对,这句话非常伤人。因为车厢里没有警察,下一站我就下车了,赶紧去报警。警察通过地铁的人脸追踪系统识别出了这两个人。”
  李女士说,“最后走的是调解纠纷,偷拍的人说他愿意道歉,但是骂我的那个路人就不愿意道歉。”
公共场合想拍就能拍?
未经同意偷拍涉嫌违法

  18日,记者向警方核实,警方表示,接到李女士报警后,按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照片也进行了删除处理。
  李女士这次遇到的事情解决了,但路人是想拍就能拍吗?哪些情况会构成侵权?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每一个公民都有人格权利,里面既包括隐私权,同时又包括肖像权等相关权利。
  朱巍认为,偷拍也是侵权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对于女性来讲,在相对封闭的空间里,如果有陌生人进行偷拍,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构成性骚扰,这是民法典的新规定。所以这种偷拍行为,是典型的违反民法典规定的侵犯人格权的行为。
  现在公共场合的街拍行为越来越多,大家关于骚扰、隐私等方面的质疑声越来越多。此前成都太古里商场管理方就采取措施,对未经顾客许可进行偷拍、跟拍,以及影响商场正常运营秩序与顾客体验的不文明拍摄行为进行劝阻。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表示,如果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就进行拍摄,侵犯的就是肖像权,情节严重的涉嫌违法犯罪。
  “如果所拍摄的内容涉及到被拍人的隐私,比如之前在一些公共场所偷拍女性裙底等行为,就不仅是简单的民事侵权问题了,而且是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岳屾山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像这种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可以处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话可以处5至10日的拘留,并且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发现被偷拍
要敢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公共场合发现自己被偷拍怎么办?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发现被别人偷拍,每个人都有拒绝的权利。
  朱巍说,“不知道偷拍者是用什么设备拍摄,拍摄到什么程度,如果发到网上,反倒对当事人的利害关系造成更严重影响。如果发现的话,我觉得要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阻止,如果产生纠纷,要立即报警。”
  岳屾山建议,被偷拍不是小事,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要敢于维护自身权益。
  “这属于一种侵权行为,应要求偷拍者停止拍摄,并且删除相应的内容。如果情节更严重的话,可以对其进行起诉,主张民事方面的责任。如果拍摄行为影响到社会治理、社会秩序,公安部门可以对偷拍者进行处理。”岳屾山说。  据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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