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私愤四楼扔东西砸中警车
日照一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2年08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记者 徐艳 通讯员 莒法宣

  近日,莒县法院公开宣判两起高空抛物案,一起案件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另一起案件被告人武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是自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行为正式入刑以来,莒县法院宣判的两起高空抛物案件。
  2021年11月14日20时许,被告人马某与邻居魏某因楼顶公共区域使用产生纠纷,马某酒后到其居住的莒县某小区七楼楼顶,将魏某放置在楼顶的一个美容烤灯、一个美容喷雾机抛掷到楼下,所幸没有伤及群众。经称量,被扔到楼下的美容烤灯及美容喷雾机重17.8斤。
  同年12月25日22时许,被告人武某在莒县某小区四楼其前妻家中与前妻发生争执,其前妻报警。民警处置完警情下楼准备离开时,武某为宣泄不满情绪,从北窗户向外投掷一个电锅、两个碗盘和半桶酱油,酱油桶击中停放在楼下的警车,所幸没有人员受伤。
  莒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起案件的被告人马某、武某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情节严重,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二被告人的行为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具有自首或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判决作出后,二被告人服判息诉,为自己一时冲动追悔莫及。
  近年来,随着高层住宅越来越多,高空抛物、坠物乱象频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据测算,即便一枚铁钉、一个空易拉罐、一枚鸡蛋等很小的物品,如果从高空抛下或坠落,都可能成为杀伤力巨大的“凶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任何无视他人安全、随意高空抛物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