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枪手”替考,却等来一副手铐
一工程公司项目经理被判拘役
2022年08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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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4日讯(记者 张焜 通讯员 安兆宝)担心考试不过,就找“枪手”替考,殊不知,这种行为很容易触犯刑法。近日,青州法院判处一起代替考试案,一男子为通过国家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寻找“枪手”替自己考试,结果考试没过,自己还被判处拘役。8月3日,据了解,该案是青州法院判处的首起代替考试刑事案件。
  傅某是一家工程公司的项目经理,由于工作原因,需要参加2021年度的国家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而且考过后,公司每年还多发两万元。因为担心考不过,他便想到了找“枪手”替考。傅某没有渠道,便找人求助。傅某的下属办事员冯某负责公司行政工作,公司网站上有其个人信息。此前,曾有姓李的男子联系冯某,称能替考国家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并且包过。冯某手里有这条途径,便把活儿揽下了。在冯某通过微信联系、确认价格后,傅某签署了一份办证协议,内容是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等考试通过拿到证书后,再支付14万元。
  把材料交给冯某后,傅某便期待着好消息的到来,但5月底考试结束后,他什么消息也没等到。等了许久,傅某去问冯某,冯某也说对方一直没有回音。直到8月份,冯某终于等来了消息,但他等来的不是拿到证书的消息,而是公安机关的电话传唤。原来,冯某通过微信联系的李某及替考的“枪手”都被外地警方抓获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傅某让他人代替参加国家考试,其行为已经构成代替考试罪,应予刑罚。鉴于傅某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形,最后,法院以代替考试罪判处傅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本案宣判后,傅某未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办案法官说,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具体条文规定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该罪名聚焦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考试,关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目前有十几种,包括高考、成人高考、公务员考试以及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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