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16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胡某、柳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当庭判处被告人胡某、柳某某拘役二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5月26日23时许,被告人胡某、柳某某为追求刺激,驾驶改装后的小型轿车,采用严重超速、逆行过弯、压线行驶、隧道内急转弯掉头等方式,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下安路下苇甸路口至安家庄村三岔口路段追逐竞驶。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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