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声明
出租人史吉珍与承租人吕真真在2021年8月份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坐落在滨州市渤海五路710号,建筑面积附房10.56平方米、住房95.13平方米,房屋户主是出租人史吉珍。承租人吕真真自2022年1月份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10个月以上并且已经搬走,出租人史吉珍登报声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对以上内容声明真实,如有不真实,愿意负责一切责任。
出租声明人:史吉珍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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