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因国安片区改造项目(一期)需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依法作出《关于国安片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决定》【济(长清)征字〔2021〕19号】决定征收国安片区改造项目(一期)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因被征收人国华(370123196409211016)未能在征收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长清区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的规定,对国华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对相关房屋实施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经多方联系,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仍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请国华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到济南市长清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现场办公室(地址:长清区东北关馨苑小区,电话:87212836)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济南铁路运输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后未搬迁的,长清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附:公告送达人员信息及征收补偿决定主要内容
长清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
序号 片区 被征收人 文件编号 被征收房屋位置 房屋货币补偿金额 产权调换地点及被征收房屋差价
1 国安片区改造项目(一期) 国华 济长政征补字〔2023〕3号 长清区中川街北西三里区(长房权证城私字第02905号) 1497764.35元 长清文汇苑小区5号楼1单元902室另支付差价473270.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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