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3日获悉,中央网信办秘书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眼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对直播打赏的规则制定、功能设置、权限开通、账号管理、举报受理等作出明确规定。通知明确,网站平台不得向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13日,中央网信办网络综合治理局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直击行业乱象
出台11条打赏新规
打赏是网络直播的主要营利方式之一。中央网信办网络综合治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行业发展,一些直播账号运营主体通过低俗“擦边”、虚假人设等方式诱导甚至诱骗打赏等问题突出。
同时,部分平台打赏功能和玩法设置不规范,管理标准和尺度不一,打赏乱象难以有效遏制。因此,有必要及时出台管理政策,对直播打赏进行系统规范,明确监管要求,统一标准尺度,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示打赏规则、规范打赏营利权限开通、提供打赏限额功能、提供打赏提醒功能、规范打赏金额排名、规范打赏互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建立打赏营利行为负面清单、加强异常打赏识别处置、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加大处置和曝光力度等。
直播账号被禁言
应同步暂停打赏权限
《通知》明确,网站平台向用户提供充值打赏服务,设置榜单排名,设计互动玩法,应制定明确规则,并以直接、简洁方式公开,不得采取多次跳转、冗长条款等方式影响用户知晓。网络直播账号申请开通打赏营利权限,如有违规记录,应在处置期满3个月后,再予以开通。网络直播账号被禁言的,应同步暂停其打赏营利权限,时长为禁言期限的2至3倍。
《通知》规范打赏金额排名。未经用户同意,网站平台不得公开展示用户充值打赏、购买礼物等消费统计数据。不得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或对用户进行排名。网站平台应加强打赏互动审核,不得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通过打赏返现、自我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打赏,不得为打赏用户设置特殊保护权限,避免干扰网络直播生态。
不搞“一刀切”管控
保障自主理性消费
《通知》提出,用户首次进行直播打赏,网站平台应主动提供打赏限额设置服务,允许用户设定个人单次、单日打赏最高金额。用户放弃限额设置或修改其设置的限额,网站平台应通过适当方式确认。网站平台应合理设置用户打赏提醒触发条件、提醒方式和提醒频次,将相关功能默认为开启状态,并允许用户自行修改相关设置。
中央网信办网络综合治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打赏限额问题,《通知》倡导理性消费,考虑到每个用户实际情况和消费需求不同,没有“一刀切”对打赏限额进行限制,而是尊重用户消费意愿,要求网站平台为用户提供打赏限额和打赏提醒功能,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引导主播从“求打赏”
转向“比内容”“拼才艺”
以打赏额度为依据对网络主播和用户进行排名,是刺激用户非理性打赏的重要因素。《通知》对用户消费统计数据展示,以及涉及打赏额度的网络主播排名和用户排名提出明确要求,遏制非理性消费和诱导打赏行为。
同时,《通知》要求网站平台加强打赏互动审核,杜绝诱导、刺激非理性消费的场景设计,引导网络主播从“求打赏”“要礼物”转向“比内容”“拼才艺”,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直播生态。
分级精准管控
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
未成年人打赏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通知》对网站平台向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作出了分类规定。
《通知》明确,网站平台不得向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向八周岁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向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或核验其收入证明材料。
《通知》特别提到,对发现疑似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应进行必要的核验,确系未成年人打赏的,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中央网信办网络综合治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涉未成年人打赏退款问题,要求网站平台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妥善处置相关纠纷。
《通知》还提出,网站平台应密切关注用户异常打赏行为,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用户确认。要依法依规留存打赏记录,及时将涉嫌违法犯罪线索通报有关部门。
据新华社、央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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