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人员向市民介绍人防应急用具的使用方法。
为迎接新中国人民防空创立70周年,进一步加强人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有针对性地做好防空地下室使用的依法管理工作,5月22日,济南市人防办联合槐荫区有关部门在阳光新城第二社区举行了“人防法规知识宣传教育进社区”暨防空地下室使用管理现场观摩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夏侯凤超 程凌润
通讯员 吕斌 王春花
防空地下室停车位
使用监管措施升级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变化,一些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将在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用于停车功能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违规出售防空地下室停车位,在车位出租、使用权转让时签订合同或协议不规范,变相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对此,市民群众经常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反映,济南市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职责,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防空地下室停车位使用管理的调查整顿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坚决纠正,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广泛宣传教育。
此次,济南市人防办联合槐荫区有关部门举行的“人防法规知识宣传教育进社区”暨防空地下室使用管理现场观摩会,是在2019年开展调查整顿的基础上,对防空地下室停车位使用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的一项升级举措。
下一步,济南市人防部门还将在各区县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人防设施的使用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
“人防离生活这么近”
现场居民收获不小
在22日举办的全市“人防法规知识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启动仪式现场,针对防空地下室停车位平时租赁使用过程中市民反映的问题,设置了问题咨询台,摆放了宣传教育展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现场工作人员发放了《人民防空知识100问》《关于防空地下室停车位平时租赁使用有关事项告知书》。
告知书明确指出,防空地下室内平时用于停车功能的停车位,不能进行产权交易(不能买卖),不能办理不动产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可以通过对防空地下室停车位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出租、转让等合法形式实现收益,出租、转让行为必须依法依规。
防空地下室的投资者在出租、转让防空地下室停车位时,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将告知书的内容向承租人或受让人进行广泛宣传。
“这个活动让我学到了很多人防法规知识,原来人防跟我们的生活这么近。”一位社区居民说,通过参加活动不但知道了地下人防车位不能买卖,还学习到了防空警报的鸣放方式,收获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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