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土精装”,开发商还有底气起诉曝光者?
2020年1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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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元中

  11月8日,陕西西安有业主反映,金地常宁府交付的新房,瓷砖下面全是沙土。从现场视频可以清楚地看到,瓷砖下面“没有一点水泥”,“连个垫层都不打”。业主称花了170万元买房,误以为品质良好,维修时拆开地板才发现猫腻。开发商则称,经与业主沟通,不是业主发的视频,准备起诉视频发布者。
  这显然是虚张声势,开发商为了遏制信息传播对其造成不利影响而吓唬人,不可能真的起诉。因为,与擅自披露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毁人声誉不同,发布或传播这种现场视频并不违法,也不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即便视频确实不是业主自己发布的,也必定是其发给相关朋友或发布在朋友圈的,或者与朋友一起录制的。业主将自己的情况公布出去,或者同意他人对自家情况进行录制、传播,所以不存在隐私侵权。且房屋合法交付后,权利人是业主,即使主张隐私侵权的话也只有业主有权利,开发商没有这种权利。
  另一方面,发布这种视频,会影响开发商声誉不假,但因是对现场事实的反映,是如实写照而不是造假、捏造与歪曲事实,并不存在侵犯其名誉权或商业信誉权问题。名誉与信誉本就是现实诚信度与服务品质的反映,并且是通过一起起与消费者打交道的具体经营活动累积起来的。对这起装修问题如实曝光,是受害人的权利,并不对欺诈人的名誉构成侵权。相反,明明不诚信、服务品质不佳却把各方面问题掩盖住,制止曝光,才是造假、欺骗。
  开发商真要起诉的话,不仅会败诉,白白花费律师费与诉讼费,还必然会进一步扩大影响。因为这种豆腐渣式的精装修得以更广泛宣传,最终落得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开发商声称起诉视频发布者,相信不过是唬人和逞口快而已,思路稍微正常点都不会这么做的。
  事实上,合法权益真正受侵害的不是开发商而是业主,开发商不是受害人而是侵权人、欺诈人。发布这种豆腐渣式精装修视频不仅不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反而有利于维权和防范权利受侵害——会使人购买该开发商的房屋时对质量问题分外注意。如果该问题不能妥善解决的话,这位业主和遇到同样问题的其他业主,完全可以起诉开发商赔偿损失,甚至可以请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并赔偿。
  欺诈与装修品质问题,也绝不是起诉威胁所能掩盖、吓住的。不端正态度,实事求是地面对和解决问题,而是对曝光行为进行威胁,也只会使事态越弄越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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