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两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严查火锅店等违法添加罂粟壳
2020年1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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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烟台11月9日讯(记者 闫丽君 通讯员 芝公宣) 9日,烟台市芝罘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查处违法添加罂粟壳等行为的公告。芝罘区从即日起将以火锅店、烧烤店、麻辣烫店、麻辣香锅店、集体配送单位和调味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以美食街、宵夜城和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开展严厉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罂粟壳是一种非食用添加物质,国家严禁非法供应、运输、使用加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物质。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芝罘区从即日起将以火锅店、烧烤店、麻辣烫店、麻辣香锅店、集体配送单位和调味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以美食街、宵夜城和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开展严厉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严禁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买卖和加工销售罂粟壳、罂粟籽调味品。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强罂粟籽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罂粟籽是麻醉药品原植物种籽,我国对其实行严格管制,罂粟籽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用于加工其他调味品。
  严禁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国家于2009年将罂粟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国家法律也对罂粟壳的使用有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供应、运输、使用。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针对监督检查、抽检、快检和群众举报投诉发现问题,将深入开展调查取证,严查违法事实,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行为,对涉及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最高刑处死刑。
  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涉毒违法行为的义务。举报非法贩卖、使用、运输罂粟壳的,经查证属实的,根据缴获数量予以一定数额的奖励,并严格为其保密。对打击报复检举人员、证人和工作人员者,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惩处。
  非法贩卖、运输、使用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物质者应当认清形势,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悔过,上交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物质,并保证不再非法贩卖、运输、使用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物质,争取宽大处理。对一意孤行,继续非法贩卖、运输、使用或者抗拒执法的,坚决予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烟台市芝罘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6651694、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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