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本月起施行
无证排污最多罚100万元
2021年03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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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隋忠伟

  记者从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正式实施,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全面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截至2020年底,日照市共计核发排污许可证1082张,完成排污登记7776家。
  《条例》的出台,让排污许可制度成为有牙的“老虎”。依据《条例》,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由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其排污许可证,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排污许可证。
  《条例》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可通过执法监测、随机抽查等方式监督监管排污单位的污染排放行为,对持证排污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界定、清理、处罚。《条例》对违法排污单位严惩重罚,将推动排污单位守法排污,有力促进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同时,《条例》新增了将违法排污处罚决定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的规定,以此起到惩戒排污单位的效果,倒逼违法排污单位切实履行“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主体责任。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录执法检查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处罚决定,同时将处罚决定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
  《条例》引入社会监督,建立企业环境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排污许可证的信用约束,为形成监管合力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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