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10月18日讯(记者 梁莹莹 通讯员 李军晓) 喝酒上路,竟是为了去处理交通违法。10月15日,烟台高速交警支队栖霞大队民警在中桥收费站执勤时,就遇到这样一名驾驶员。
当天15时许,民警在为该驾驶员办理超速违法业务时,闻见当事人身上有股浓烈的酒味。对其进行询问时,该驾驶员眼神躲闪,一会说自己未喝酒,一会说自己并未开车来。民警怀疑其有涉嫌酒驾的嫌疑,随即取出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原来,该驾驶员上午从烟台返回中桥的途中超速,中午又与朋友聚会喝了几瓶啤酒,想着尽早去处理违法行为,随即开车前往中桥执法站处理,没想到与民警的交谈中被闻出了酒味。最后,该驾驶员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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