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发出规范银行机构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函
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2021年10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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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8日讯(记者 蔚晓贤)为规范全市银行机构收费行为,近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各银行机构收费行为发出提醒告诫函。
  银行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各银行总行依据相关规定设定。银行分支机构不得存在超出价目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在价目表外自立收费项目、不执行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等违规行为。
  银行机构应当在官方网站、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不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取消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和信贷资信证明费;以银行作为借款人意外保险第一受益人的,保险费用由银行承担;以银行作为抵押物财产保险索赔权益人的,保险费用由银行和企业按合理比例共同承担。
  抵押登记费由银行承担,银行对企业垫付抵押登记费采取报销制的,应建立费用登记台账,由专人负责跟进。银行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抵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银行为授信评估目的引入外部数据、信息或评级的,相关费用由银行独立承担,不得要求企业支付。
  银行机构应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不得存在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不规范行为。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后,不得违背客户真实意愿,强制以承兑汇票形式提供融资。
  服务要做到质价相符。银行机构不得存在擅自减少服务内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等违规行为。
  银行机构应当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在2021年9月30日后,立即取消支票工本费、挂失费等收费,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费用。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密切关注银行收费行为,继续加强价格监管,如发现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处2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发现银行机构存在乱收费行为的,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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