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6号)文件规定,荣成自2021年1月起对2020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包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为:
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83元、173元、163元、153元的标准增加。
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121.09元、2496.87元、1872.6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2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李郡 王凇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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