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山东城江焊业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本项目债权涉及本金20,0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费用,担保方式涉及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项目位于山东省东营市。
具体项目情况详见附件:单户债权资产明细表。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投资人不得为中国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本次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标的资产处置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
受让意向者如需了解有关本次公告债权资产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sales.coamc.com.cn查询,或与联系人接洽。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0531-86995565
邮件地址:gaoziyuan@coamc.com.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306号建设大厦21楼
邮编:250014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532-58760779(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管部门:0532-8389557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青岛监管局);0532-83079295(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分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单户债权资产明细表
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截止日后利息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计算。 债务人、担保人应予履行的相应利息余额及应承担的相关费用,以合同约定或者生效的司法文书确认的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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