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续约前5天应提醒”,好事还需办好
2023年03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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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的制度规定要落实到位,那才有震慑力;若是没有办法落实,则是空中楼阁。从这来说,对监管部门而言,在发布相关通知之外,还需做好后续的执行监管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将这一制度规定严格落实到位。
  □龙敏飞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部署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要求:1.确保知情同意安装,App不得欺骗用户静默下载;2.启动运行场景合理,非必需不得关联启动其他APP;3.服务续期及时提醒,自动续费前5日应以显著方式提醒。
  App自动续费的问题,早已引起消费者的不满。这样的做法不仅让人不爽,也有违法之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此外,我国电子商务法也明确要求,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这意味着,“及时提醒”是App方必须尽到的义务,只可惜此前并未做到位。如今工信部明确“自动续费前5日应以显著方式提醒”,就是对法律与常识的重申。制度规定的初衷是好的,但要把好事办好,还需要从多个方面去努力。
  退出设置要简化。在自动续费的问题上,如今存在“开通容易退出难”的现实尴尬。开通自动续约,很多时候只需要轻松点一点就可以了,但退出呢?则需要过五关斩六将,甚至是“难于上青天”。这样的设置,非常不合理。繁琐的退出程序,极大地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这样的现象亟待改变。在退出程序的设置上,有关部门要继续发力,要么强制要求App简化流程,要么将这视为无效的“霸王条款”。
  监管力度要加大。好的制度规定要落实到位,那才有震慑力;若是没有办法落实,则是空中楼阁。从这来说,对监管部门而言,在发布相关通知之外,还需做好后续的执行监管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将这一制度规定严格落实到位。
  惩戒机制要到位。任何制度规定的落实到位,都离不开配套的惩戒机制。惩戒机制不到位,很多规定就可能沦为“纸面规定”,也就很难保障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App自动续约前5天应以显著方式提醒,是一件让互联网应用机制向良性发展的好事,这样的好事若想“办好”,还需要在退出设置、监管力度、惩戒机制等方面做文章,只有这些文章都做好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托夫勒米在阅读:“在自动续订、自动续费前5日以短信、消息推送等显著方式提醒用户”……这太需要了,找到那界面可太费劲了。
  @芋头软福福:太有必要了。家里老年人根本分不清什么是广告,手机上经常出现一堆莫名其妙的软件。
  @科姆普莱恩特:当你正需要某个功能时,突然给你来个跳转,动手机就跳转的那个功能,应该列为禁止,设为重罚项目。
  @含羞草盈盈:支持。有时候都不知道自动扣费,知道的时候已经扣了一年多。
  @-李顺威:不要只说不可以,希望说一下投诉反馈渠道,很多人不清楚该向哪里反映,拓宽举报渠道,有利于良好商业环境的形成。
  @summer:上次哈啰单车有个一毛钱的什么保险,我也没仔细看原价,因为它一直弹出来我就买了,然后第二个月续费扣了我60多元,我投诉后才退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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