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事,7月3日,城阳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接到过相关投诉,但商户不属于消费者,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
就此情况,青岛农业大学法学博士贾宝金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青岛般若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才核准成立,在此日期前是不能从事经营活动的,其签订《摊位出租合同》已经构成欺诈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摊位出租合同》。
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陈星坤律师则表示,若青岛般若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商户们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押金;若租户因青岛般若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违约行为产生了损失,亦可要求该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曹先生说,很多人像他一样被坑了,大家也在各自寻找出路,他本人可能要重新做回跑大车的老本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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