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价10万卖车的海口4S店拟被罚45万
监管部门称其构成价格欺诈,同时拟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4年03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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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事的海口中升雷克萨斯4S店。 央广网
     近日,海口市民王先生在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车时,被要求加收10万元服务费一事,引发市民和网友的高度关注。针对此事,海口市商务局、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支队介入调查。3月20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目前该局向海口中升雷克萨斯下达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拟对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事件
意向合约成一纸空文
提车得交“增值服务费”

  回溯这场疑似“加价”购车风波,当事人王先生与海口中升雷克萨斯4S店的主要争议点在于,4S店销售人员要求加收的10万元服务费。
  认证主体为海南广播电视总台的“直播海南”微信公众号消息,1月16日上午,王先生在隶属于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雷克萨斯4S店(即海口中升雷克萨斯4S店)与销售人员谈好,以93.1873万元的价格购买最新款GX550车型。双方随后签订了购车意向合约,并交了定金5万元,约定该车为特殊配车,定金不退不换,预计提车时间为5月10日前。
  然而,王先生却接到4S店电话,被要求额外交纳服务费10万元,否则无法提车。王先生拒绝交纳服务费后,3月5日,他收到了4S店单方面退回的5万元购车定金。王先生质疑,4S店的强硬行为,让当初签订的意向合约成了一纸空文,对消费者毫无保障作用。
  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方面则表示,他们不认可购车意向合约上的价格,要以正式的合同为主。
  3月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商务局执法人员来到4S店了解情况。询问是否有关于增值服务方面的相应明细时,4S店方面表示,这是根据车型搭配的一系列增值服务,但4S店客服经理表示拿不出公司关于增值服务费收取的相关条款。
  执法人员表示,针对要求加收的所谓“增值服务费”必须明码标价,提前公示给消费者。然而在现场,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客服经理表示“那您就立案呗”。当天,商务部门表态将整理证据,移交执法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3月10日上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海口中升雷克萨斯4S店,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初步的证据固定,做了现场笔录,并发出《询问通知书》。
致歉
签单销售人员已离职
涉事客服经理被开除

  3月12日,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致歉声明,并对涉事客服经理进行开除处理。
  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昊表示,“客户投诉以后发生的问题,公司客服经理的一些对应,之前在视频中我们也看到了,确实态度方面不是很好,希望我们后边通过整改,能够更好地给车主提供服务。”
  不过在致歉声明中,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方面表示,“对于近期发生的舆情事件,我司高度重视并深感愧疚。由于我司对员工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疏于管理和培训,才导致了本次事件的发生,对此我司管理层已经深刻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深为自责,我们愿意为此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回应社会各界的关注,也恳求大家给予我们一个改正的机会。我们会认真倾听各界意见和反馈,竭尽全力改善我们的服务质量和销售服务流程,合法合规经营。”
  同时,致歉声明还提及,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过深刻反省,目前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经在内部展开自查自纠,并对所有员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知识、服务及合规的培训。同时,还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等规章制度。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王先生的购车意向合约是今年1月签订的,当时签单的销售在1月份已经提出离职了,2月底就离开了海口中升雷克萨斯4S店。”
  尽管海口中升雷克萨斯4S店方面强调,与王先生签订的购车意向合约,并非正式合同,且无公司公章,也无领导签字,但浙江浙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三山认为,虽然没有签订正式的购车合同,但是4S店已经和顾客签订了购车意向书,如果上面有具体的车型、配置、总价格、交付时间等主要内容的话,一般也会被视为一份有效的合同,需要双方遵守。
处罚
海口监管部门已下达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

  3月20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已向海口中升雷克萨斯下达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同时拟对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显示,因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履行价格承诺,提出在约定价格之外加价10万元提车的不合理要求,在消费者王某拒绝之后单方面退回定金。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拟决定将海口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列入之日起满三年。
  价外加价,在汽车销售领域并不鲜见。例如,部分一线豪华品牌的“紧俏”车型,目前在终端市场仍有数十万元的加价空间,方式则不限于强制装潢、服务费、选装包、现金等。此前,广汽丰田MPV车型赛那正式上市不到10天的时间里,也发生过有地区经销商加价7万元销售的情况。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颜景辉表示,新车加价销售的前提,首先是这款车很受欢迎;其次,肯定是这款产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
  “这种加价举措是阶段性的,会随着产品供应的变化、竞品的竞争等发生改变。一直以来,加价都不是市场的主旋律。对当前的车市而言更是如此。”颜景辉表示,赢得市场,关键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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