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王学钧
因为一份15元的外卖,一名在校大学生打了一场官司。
小潘是重庆一所高校的在读学生。他通过某外卖平台在当地一家烧烤店点了一份售价15元的鱼香肉丝,收到外卖后却发现送来的鱼香肉丝与下单时商家展示的图片严重不符。在找商家索赔遭拒之后,他把商家告上了法庭。
这个官司打得好!
在不少人看来,为了一份15元的外卖打官司似乎不值得。费时费力不说,通常还会着急上火,心神难安。鱼香肉丝“货不对板”,用脚投票,以后不在那家烧烤店下单也就是了,犯不着这么较真。
其实,“较真”恰恰是小潘的可贵之处。外卖实物与宣传照片严重不符的事并不少见。碰到这种事,很少有人能像小潘这样挺身而出,在讨说法未果之后,毅然决然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如果每一个消费者都有这样的维权意识,都肯像小潘这样较真,心存侥幸的商家就会减少很多,我们的消费环境也会日渐向好。在这个意义上,小潘打官司不仅是在为自己维权,也是在为消费者们树立榜样。
在这起官司中,当地法院的表现值得点赞。在有些地方,这么“小”的一起诉讼,法院可能不会太重视。可贵的是,面对小潘提起的诉讼,当地法院不仅及时受理,还严格遵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以较真的司法态度成全了维权者小潘的较真。
商品实物与宣传图片严重不符,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涉事商家在平台上发布的“鱼香肉丝”宣传图片,是在做广告,应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宣传图片“光鲜亮丽”,送出的外卖却“货不对板”,涉事商家显然是在做虚假宣传,是在误导消费者。从其对维权者小潘的恶劣态度看,这种虚假宣传和误导都是故意的,属于欺诈行为。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当地法院也正是根据这一条款,判决涉事商家赔偿小潘500元。
小潘与当地法院的较真,让这起“小官司”成了一个引人瞩目的个案。透过这一个案,有关各方都能看到今后努力的方向:消费者维权应更坚决、更“不厌其烦”,商家经商应更诚信、更自律,外卖平台应强化对商家的审核与管控,监管部门应细化对外卖行业的规制与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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