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起黄海之滨,始于2014年。回顾来时路,集团的发展承袭着时代的基因,铭刻着城市发展的足迹。201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扎实推进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烟台市委、市政府紧跟国家政策导向,于9月批准设立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专项融资平台——烟台市财金投资有限公司(烟台财金集团前身)。棚户区改造,突破资金瓶颈尤为关键,市委市政府把给全市棚户区改造构筑资金保障线的重要任务交给了刚刚诞生的市财金投资有限公司。
“棚户区改造,一肩挑着重大民生工程,一肩挑着城市发展工程。作为棚改项目贷款融资的牵头部门,我们深感使命在肩,责任重大。”集团旗下新动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时任财金公司筹备组一员的侯彭对当年情况娓娓道来,“我们是‘摸着石头过河’,任务交到我们手中,就要想办法把它干成。”
公司筹备小组紧紧抓住国务院授权国家开发银行运用软贷款支持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政策机遇,积极主动与山东省财政厅棚户区改造管理中心、省财金投资有限公司沟通衔接,报送烟台市棚改项目情况介绍及资金需求计划,深入研究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全力筹措全市棚户区改造资金。
事非经过不知难,成如容易却艰辛。在筹备小组的辛勤努力下,仅用一个多月时间就将烟台市7个棚改项目申报国开行专项贷款,贷款融资计划39.2亿元,申贷规模位居全省前列。次年1月,烟台落地取得了首笔27亿元的棚改专项贷款,用于支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4个棚改项目,拆迁土地面积共计140万平米,拆迁改造户数超8000户。
棚户区改造是城市发展所需、百姓所盼、民心所向的重要工程。据不完全统计,十年间,全市累计改造棚户区20余万套,惠及百万群众。一笔笔棚改专项贷款资金犹如“及时雨”,极大地缓解了烟台市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压力。当历史的风烟吹过烟台大地,如今港城的繁华深处,高楼大厦之间,烟台财金集团留下了铿锵而坚实的足迹。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引导作用,政府投资基金是重要抓手。过去,国家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多以专项财政资金无偿拨款的形式体现。而在十年前,各地开始积极探索能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利用率和效果的方式。2015年,财政部出台《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标志着财政资金“拨改投”进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烟台市迅速响应,出台了《烟台市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指出政府投资基金是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式的重大创新,是今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式和发展方向。也是从那时开始,烟台市财金投资有限公司便被赋予了市级政府投资基金运营管理职能,开启了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管理之路的探索。
“2015年,烟台市开始尝试把财政资金由无偿拨付改成基金投资的方式投向企业和产业。当时,我们仅仅只是根据授权管理政府引导基金,代行出资人职责,基金投资的决策机构是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我们属于受托管理机构。”新动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柴林回忆道,“最初,引导基金的投向主要涉及农业、科技、制造业等领域。通过政府引导基金投资,一方面在于借政府‘有形的手’,引导撬动社会资本跟投,‘集中力量办大事’,把更多资金资源集中用于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的产业领域;另一方面,帮助企业改善资产报表,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加速企业发展壮大。”集团抓住国家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发展壮大的风口,借势深耕,开启了集团业务转型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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