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公司接到李某投诉,反映需要垫付医药费,工作人员告知医药费到18000元才给垫付,客户对此不认可。
经查,李先生为交通事故受害者,肇事方在我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出险后未垫付医疗费用,李先生自行垫付2000多元后称无力继续垫付,要求公司垫付治疗费用,否则医院停药。联系公司理赔人员时被告知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为18000元,花费超限额时才能垫付,李先生不满意,致电公司进行投诉。
【案例分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向受害人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本案中李先生已发生治疗费用2000多元,在告知垫付所需相关资料后公司对已发生的治疗费用进行了垫付,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可再次申请垫付。理赔员错误理解条款中的概念,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引发投诉,投诉后公司积极处理,纠正错误,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风险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时可及时联系公司,寻求专业权威的答复,必要时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确保消费者合法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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