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公告 (
2024年10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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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鲁0406破6号
  本院根据枣庄翼云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0月29日裁定受理枣庄翼云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29日指定枣庄翼云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枣庄翼云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2月5日前,向枣庄翼云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路16-12号山东龙头(山亭)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77200。联系电话:刘律师1860632519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枣庄翼云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枣庄翼云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12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债权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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