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上线“秒光”,背后是“黄牛”捣鬼
大量出现在二手交易平台,律师称倒卖行为或涉违法犯罪
2024年12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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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券一上线就被抢光。
  二手交易平台上有不少转卖消费券的帖子。   莫女士供图
     最近,有不少市民在社交平台上发帖称,上海从11月底开始,无论是“乐享浦东”还是“乐品上海”消费券,掐着点抢都很难抢到。与此同时,二手交易平台上却有不少转卖上海各区消费券的帖子。经调查发现,此类行为不仅出现在上海,浙江宁波、湖北十堰等地也出现过商户和“黄牛”相互配合,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骗取消费券的案例。如果消费券被“黄牛”领取后在第三方平台出售,卖家和买家会涉及哪些法律风险?如何避免此类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1000元减300元的券
二手平台卖130元

  上海的徐先生告诉记者,此前发放的消费券都能正常抢到,但是最近基本上都是“秒光”。一方面是抢不到消费券,另一方面,又有大量消费券被挂在了二手交易平台出售。
  徐先生表示:“以前几个平台都能抢到,在一个平台抢完了,就到下一个平台继续抢,基本上不影响。现在哪怕就盯一个平台,定好闹钟准点抢,也抢不到。我觉得如果是‘黄牛’抢了之后去卖,就失去了活动本身的意义,必须要好好管管。”
  上海的莫女士也遇到了类似情况,她还在平台上进行举报。莫女士说:“之前三个平台都抢到了,从上周开始好像难抢了,从这周开始都是定了闹钟直接进去,我就抢不到了。我那天没抢到,大概过了5分钟去搜的时候发现特别多,都是在倒卖的,我一个个都举报了,但是所举报的违规不成立。”
  记者10日晚在二手交易平台输入“乐品上海”四个字,并没有看到转卖消费券的帖子,但随后发现,有的帖子把关键词“上海”改成了“上嗨”,有的改成缩写“SH”。一位卖家表示,消费券保真,1000元减300元的消费券售价是130元,可以用券结账的店铺,卖家会发来核销二维码,买家直接给店家结算时,实际就能享受170元优惠。
  对此,有关部门通过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答复表示,目前商务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正考虑联合打击,市民发现有类似违法犯罪的行为,可以第一时间报警。
人员散金额小
取证起来非常困难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转卖消费券的情况不是第一次发生,此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的3000余名“羊毛党”套取政府消费券,被列入“黄名单”。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张雪倩表示,有些人抢到了消费券,又没有使用,就卖给了“黄牛”。
  张雪倩说:“假如抢了一张满100元返50元的券,而我不需要,然后‘黄牛’就收走了,直接就给我30元。‘黄牛’拿着券到商家,其实只要50元,商家再返给他,其中的20元差价就和商家对半分。虽然单张券的金额分得少,但是其收集了很多人的消费券,就靠这个盈利。”
  目前,30余起案子中,恶意套现的个体商户和“黄牛”已被提起公诉,转卖消费券的个人不追究行政处罚,但依然会追究退赔责任。
  张雪倩表示:“对商家和‘黄牛’进行了处罚,认为他们犯了诈骗罪,诈骗了国家财产。事后我们发现,虽然商家和‘黄牛’被追究,但是实际上国有财产的大部分还是被个人拿走了。因为这些人特别多、特别散,取证起来非常困难,金额又特别小,构不成犯罪金额。针对这种情况,比对出3000余个买卖消费券的人,督促他们纠正违法行为,对于不纠正的,以后再发放消费券,他们就被排除在外,没有权利再去领消费券。”
恶意套现商户
难逃法律制裁

  鄞州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办公室主任官欣表示,参与恶意套现的商户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官欣说:“在消费过程中,商铺不是以真实的消费业务为目的,就是诈骗,对于这些骗取消费券的商铺,我们建议行政单位进行处罚。当时核算之后发现有一家实施了违法行为的商铺,移交给行政单位,把其从消费券参与商铺的名单中清除掉。商铺只要实施过消费券套现的违法行为,就不能再进来。”
  湖北十堰的李某则是通过自家饭店,在平台上与不特定人员联系,制造虚假消费记录,违规套取湖北消费补贴,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茅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郑军介绍,最终,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郑军表示:“李某就动了脑筋,请了一些学生在网上购买消费券,到他店里核销,但是不参与消费,他给别人提成30%左右,然后他拿剩下70%的补贴。在平台上套取了10万元,平台认为,他的小店在这么短的时间不可能消费这么多,就把这个钱扣下来,随后就案发了。最后给他量刑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且判处缓刑。”
对消费券发放使用
应全流程全链条监管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尹旭看来,对于那些疑似“黄牛”的卖家,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倒卖政府消费券,很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黄尹旭介绍:“如果仅仅是倒卖且数额不大,造成骗取公共财物的违法行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拘留或者罚款。如果金额比较大,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果是利用政府消费券拿去套取、骗取政府补贴,很有可能还会构成诈骗罪,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黄尹旭提醒参与转卖消费券的个人,也要及时停止相关行为。
黄尹旭表示:“在明确规定不可售卖的情况下,仍旧转卖政府部门发放的补贴券。如果数额较小,行为不是很频繁,不会构成严重的违法行为,但这也是违反了相关的政府规定和法律规定,也是属于不诚信的行为。特别是政府发放的补贴券、消费劵一般和个人信息绑定,在售卖过程中会泄露个人信息,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一定的隐患。如果购买消费券的这些主体进一步利用消费券进行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出售这些消费券的个人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马亮建议,对于消费券的发放、使用进行全流程、全链条监管。马亮表示:“在这方面出现问题,我觉得很多的平台企业,会希望将利润最大化,而刻意不去关注这方面的问题。消费券的发放,已经有一套非常成熟的技术支撑,相关的管理流程也进行了很多的迭代和完善。全流程、全链条的监管就特别有必要,因为从消费券的发放到兑换,整个过程都是沉淀了大量的数据,完全可以用于相关监管,也可以进一步推动黑白名单管理。对于一些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就要减少甚至杜绝合作,尽可能让消费券用到该用的人群之中,发挥应该发挥的作用,而不是被不法商贩谋取不法利润和收入。”
         据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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