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张泰来
近日,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公布了9起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结果。李某来、周某等5个项目的负责人在签约后,没有如约完成研究任务,被警告并公开通报批评。黔西南州宏鑫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因为在项目到期后拒不参加项目验收,被撤销项目,追回已拨财政科研资金。9起科研失信行为的失信信息纳入贵州省科研信用信息系统。
科研失信行为,指的是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常见的科研失信行为包括资金失信、署名不当、申报不实、研究成果造假等。
在理想状态下,相关单位和人员在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后,就应当按照项目的约定,如约开展研究,如实呈报研究成果,助力科技发展和产业升级。可是,部分单位和个人承接科研项目的动机不纯,眼里没有科研只有经费。为了承接项目,不顾自身实力,什么大话都敢说,什么承诺都敢做。一旦拿到项目,经费怎么花完全自己说了算。为了应付项目验收,他们甚至会伪造数据、成果造假。这正是科研失信行为频频上演的原因所在。
科研失信,既是对科研资源的极大浪费,也是对学术环境的严重破坏。更严重的是,科研失信行为还可能误导研究方向,不但有损科技的发展,甚至可能阻碍科技的进步。
科研失信,此事非小。对此,科技管理部门必须瞪起眼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原则,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此次,贵州省科学技术厅一次性公布9起科研失信行为,便是对科研失信行为的有力打击。尤其是对于4家失信企业的处理,不仅追回已拨财政资金,而且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在未来三至五年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惩戒科研失信就该这样,让失信者失算。
也要看到,科研失信行为具有相当的隐蔽性,查处不易。此次,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公布的9起科研失信,要么是没有完成研究,要么是拒不参加项目验收,比较容易作出判断。可是,诸如数据造假、夸大研究成果等科研失信行为,辨别起来难度就大多了。
为构建诚实守信科技信用体系,确保每一分科研经费都花在刀刃上,在严厉打击科研失信的同时,还需要把工作的关口前移。在项目审批阶段,既要对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可操作性进行科学论证,更要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作出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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