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豆包、DeepSeek等AI软件不断涌现,只需输入关键词,它们就能在绘画、文学、音乐、影视等艺术创作领域生成相应作品,展现出巨大潜力。但与此同时,一个备受瞩目的关键问题也浮出水面:AI生成作品的著作权究竟该归谁?为此,记者采访了多位相关专业律师及专家。
张子慧 报道
精心雕琢且满足原创性,著作权理应归属于用户
山东鲁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永强指出,在AI创作的独特情境中,当用户输入的token(在AI相关语境中,“token”常指提示词片段或元素),经过精心雕琢且满足原创性这一关键要求时,作品的著作权理应归属于用户。李永强进一步解释道,指令节(一个问题中多个关键字或者词形成的思维指令)输入与AI输出结果之间,存在着直接且紧密的联系,若想得到令人满意的作品,往往需要在输入环节反复引导AI。就好比长期进行指令节输入训练的人和从未经过训练的人相比,最终从AI那里得到的输出内容,差异会十分显著。可以说,那些精心设计指令节的人,在这个过程中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基于此著作权归指令节输入者是合理的。
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的国内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案为例,北京炜衡(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骏说,原告大量输入提示词、反复调整参数,融入个人审美和个性判断,充分展现主观能动性,构成独创性表达,所以涉案图片被认定为原告独立完成,原告享有著作权。周骏认为,判断AI生成内容能否算作品,关键看用户有没有注入“个性化表达”。 为了让判断更具可操作性,周骏提出具体建议:一方面,要明确“最低创造性”标准,通过司法解释或指南细化AI生成内容独创性门槛,要求用户对画面元素、叙事结构等进行具体设计。另一方面,要强化技术标示义务,要求AI生成内容标注技术来源,这样既能保障公众知情权,又便于著作权追溯,能快速确定版权问题责任主体,营造透明、有序的AI创作环境。
判定著作权归属,应考虑创作意图来源与技术贡献比重
同样身为法律从业者,作为“95后”新一代,山东法时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陈羽飞也有自己独特的见解。他认为,DeepSeek、豆包等AI软件本质和C语言、JAVA语言一样都是工具。随意用AI生成无价值作品,即便有著作权也没太大意义,就如同随意编程出乱码一般。若作者精心构思,借助DeepSeek等AI工具生成有艺术、商业、科学等价值的作品,那么作者对作品及生成作品的独特指令组合(类似C语言源代码)应享有著作权。
“传统著作权法的核心原则围绕‘原创性’与‘作者’概念构建,然而AI生成作品的出现,却对这一稳固的框架发起了挑战,进而促使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作品创作主体的定义。”山东大学公共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刘琳表示,从法律层面审视,当前的著作权法框架尚未能完全适配这一新兴问题,这使得著作权归属的法律界定陷入模糊状态。
那么,该如何应对这一局面呢?刘琳认为,未来法律的发展,必须充分考量技术与创作之间的关系,以及著作权的共享与分配机制。毕竟,AI并非要完全取代人类创作,更多时候它是作为一种创作工具在发挥作用。因此,在判定作品著作权归属时,应当综合考虑创作意图来源与技术贡献的相对比重。在多方参与的创作过程中,著作权或许不再会完全归属于单一主体,而是依据各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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