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现场处置,“油烟扰民”终于有解
涉事商家同意下周一停业
2025年05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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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壹点帮办》栏目报道了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龙湖春江悦茗小区沿街底商开了一家炸豆腐店,其排烟口正冲着二楼业主葛女士家的窗户,油烟扰民的问题引发其不满。
  5月19日,唐冶街道办城管科、环保所联合历城区城管局唐冶执法中队现场处置,涉事炸豆腐店老板表示打算将店搬走,“最晚6月底或7月初”。5月22日,唐冶街道办相关工作人员反馈称,经过沟通,涉事商家已同意下周一(26日)开始停业。

文/片 记者 戚云雷 济南报道

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独立烟道不是
登记机关审查的要件

  想开办小餐饮企业,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等手续。那么,在小餐饮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的时候,审批部门是否会将其经营场所有无独立烟道纳入审查范围呢?
  据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工作人员称,虽然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里开设产生油烟的餐饮,但这是经营主体应当遵守的一个条款,而不是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前置条款。也就是说,是否有独立烟道,并不是他们登记机关审查的要件。
  “我们在办理登记的时候,只是做一个充分的提醒,提醒经营主体,要遵守‘八十一条’。”工作人员告诉帮办记者,餐饮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时,还未实际经营,处于经营前的一个状态,所以他们无法断定该餐饮企业会产生油烟。
  工作人员介绍,现在办理营业执照很简单,就是提供身份证、房屋使用证明。在2024年5月以前都是承诺制,没有相关的证明,2024年5月后省里出台了注册管理办法,不再实行承诺制了,需要经营主体提供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工作人员解释,由于租赁合同里无法体现租赁房屋里有无独立烟道,他们也没有理由要求经营主体提供。“我们没法去做增加要件的工作,按照目前的登记政策,我们只能做到尽可能通过线上线下,给他们告知提醒,要遵守‘八十一条’,否则可能要面临法律责任。”工作人员称。
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
涉事店油烟排放合格
已转街道办事处处理

  据葛女士称,此前环保和城管部门曾到她家楼下的炸豆腐店检测过,最后以证件齐全为由表示无执法权对其进行管理。为了验证葛女士的说法,5月15日,帮办记者先后联系了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和历城区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监测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帮办记者,从职责分工来说,他们仅是对油烟是否超标作出技术认定,包括检测和对结论的评价。检测结果显示,葛女士投诉的炸豆腐店的油烟是合格的,目前已转给唐冶街道办事处,“如果是超标的话,一般是转城管局来处罚。”
  随后,帮办记者致电了历城区城市管理局。历城区城市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让帮办记者联系唐冶执法中队,并给了一个电话号码,但电话打通后,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他们这里是唐冶街道办城管科,工作人员约帮办记者5月19日到现场沟通。
唐冶街道办城管科:
涉事商家证照齐全
店老板称已打算搬走

  5月19日上午9点,唐冶街道办城管科、环保所联合历城区城市管理局唐冶执法中队一起来到龙湖春江悦茗9号楼下的炸豆腐店,现场处理葛女士所反映的底商油烟扰民问题。
  唐冶街道办城管科的工作人员向帮办记者介绍,前期他们收到反映该问题12345热线工单,立即联合环保所、社区、物业多次到现场查看,发现该商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目前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他店里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商家现场提供了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台账记录、2024年11月7日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合格。”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还联动了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进行油烟检测,4月25日济南市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涉事炸豆腐店进行了油烟检测,并于4月28日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
  在帮办记者和街道城管等部门沟通期间,炸豆腐店开门营业了,店铺老板来到了现场。炸豆腐店的老板称,虽然他店铺的租期是到明年2月,但现在他已打算搬走了,目前正在找新的店址,“最晚6月底或7月初就能搬走”。
  5月22日,唐冶街道办相关工作人员再次联系到帮办记者称,经与涉事商家沟通,商家已同意营业到本周日,之后把店内的东西收拾一下,下周一(26日)开始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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